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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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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相关内容

编辑: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阅读人数: 发布时间:2026-04-24

说明:

1.学生在教务系统申报完成后,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审核学院完成核验审核,相关材料审核学院存档备查。

2.学分认定与转换是课程学分,需要缴纳相应的学分学费。学生申报需正确选择项目及学分类别,一经认定,原则上不予撤销。

3.学校每年5月和11月中下旬集中受理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,集中受理截止后,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申报认定与转换工作。

4.原则上认定毕业年级的学生。

5.学分申请操作流程(学生端)、《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》可分别在教务处网站办事指南-学生相关、政策法规-学校制度查询。

6.因为学籍异动,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发生变动情况的课程类学分认定,采用特殊学分认定方式。其他课程类学习成果认定通过在课程开设学期期初办理课程免修(免试)方式认定。

7.因原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类别与现《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》可转换课程类别不一致 ,学生、学院可按照原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类别进行项目申报、项目审核。下表为可转换课程学分类别对应关系:

可转换课程学分类别对应关系

现可转换课程学分类别

原可转换课程学分类别

专业基础课、职业岗位模块课

专业必修课

职业拓展课

专业选修课

素质拓展课

公共选修课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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